医卫界:卫生事业的均衡长远发展,离不开村卫生室这块“基石”。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村卫生室作为基础的组织,承担了许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近年来,国家开始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的“兜底”地位愈发凸显,因此发展村卫生室不仅仅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卫生事业的均衡长远发展,更是离不开村卫生室这块“基石”。
此外,伴随着近三年新冠疫情的反复,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的要求显得尤其重要。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村卫生室持续有效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巩固“一村一室(站)”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涉疫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在村级医疗卫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的基础上,务必保证相关人员在村卫生室值守并提供服务,不得出现脱岗、离岗、关门停运等现象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乡村医生的人员空缺也做出明确指示。《通知》要求,乡村医生因年龄原因退出或自行离职时,要及时采取公开招聘(募)、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补充。上级医疗机构下派医务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乡镇社区医务人员轮流值守,必要时统筹调配区域二、三级医院力量参与村级医疗卫生工作,确保机构不空岗、服务不断档。另据《通知》显示,为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完善管理措施,要全力推进“镇管村用区买单”制度。顾名思义,“镇管村用区买单”是指村卫生室及其岗位人员均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区财政保障相关经费。
完全一体化管理,即村卫生室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财物和服务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业务一体化管理,即村卫生室及岗位人员接受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管理(包括药品管理、培训进修、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享受辖区政府提供的岗位购买服务待遇。
此外,《通知》指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办公室(简称“乡管办”),全面履行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开展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培训进修、绩效考核、待遇发放等。
不仅如此,《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区择优将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管理,或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形成“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村卫生室运行工作已列入对各涉及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按照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防控组要求,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和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入村督查,发现未运行的村卫生室要及时查明原因、协助解决问题,对无故不正常运行的村卫生室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对发现问题督促各区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