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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支付方式将有大变化!
2021-12-20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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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开始先后试点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来克服当前支付模式的弊端。

  
近日,国家医保局举行第一届中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并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究竟什么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项改革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看病就医?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这种模式下,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2019年,我国开始先后试点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来克服当前支付模式的弊端。

No.1  

什么是DRG和DIP?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No.2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医院诊疗行为?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疾病治疗打包确定一个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医院自负,能够推动临床路径更科学、药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过结余留用等方式,让患者、医保和医药机构在降费提质上能够相向而行。

No.3  

医保和医院之间的支付方式改革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启动了DRG付费和DIP付费的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在新付费模式下,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精细化管理程度提高。医院的效率、资源配置等多项绩效指标均有了明显改善,比如例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逐年下降,给老百姓看病就医减轻了负担。

No.4  

什么时候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支付方式改革在医改过程中起到基础性、引导性作用。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三年内从目前的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在12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又公布了一批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


DRG示范点(18个)


北京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统筹区(驻乌鲁木齐市)


DIP示范点(12个)

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遵义市


综合(DRG/DIP)示范点(2个)

天津市、上海市


*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示范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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