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资金分配”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要按照“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统筹安排,保障基本”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按乡镇卫生院上一年底在编在岗人数和省级补助标准(分为人均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4档)补助。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按乡镇卫生院上一年底在编在岗卫技人员人均4800、离退休人员人均3600元和各地财力分档补助。厦门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厦门承担。 《管理办法》也明确,此次为基层医生发放的两项补助,是一项长效措施,不是临时补助,而是长期补助。资金经费来源由省政府保障,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拨付。 在欢呼诸多利好政策之时,“在编”一词也显得格外耀眼。 消息一经发布,业界便掀起新一轮关于同工同酬的热议。有专家指出,根据官方出台政策来看,基层卫技人员的工资增幅较大,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在编的卫技人员至少可以拿到6800元,而行政、后勤等在编人员的补助经费可能只有区区2000元,仅以最低线计算其中就有4800元的“差价”。 此外,《管理办法》在第十二条中对于补助资金的主要用途也做出明确指示。 ✔ 补助资金一方面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用于发放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性收入。县级财政原安排用于卫生院人员经费的规模不得减少,可调整用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其他项目。 ✔ 另一方面用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用于发放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按不同档次计发。此项补贴不冲抵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原有的工资性收入和离退休人员原有的离退休费。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还提出,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要根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要求,按序时进度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 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资金,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